| 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报备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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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9-03-11 16:17 文章来源:霞浦县外经贸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其它 |
| 项目名称 |
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报备 |
| 项目类别 |
行政许可项目 |
| 办理依据 |
商务部2004第14号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》 |
| 办理条件 |
一、具有合法、独立的企业组织或个人。 |
| 二、企业经营者三年内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罚。 |
| 申报材料 |
一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。 |
| 二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。 |
| 三、外贸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,还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。 |
| (以上复印件一律用A4纸,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,并加盖单位公章) |
| 四、依法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(独资经营者),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;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企业,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。 |
| 办事流程 |
1、 外贸经营者应准备《备案登记表》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,按上述规定签章后提交所在县(市)外经贸局转送设区的市外经贸局,登记材料由县、市、省各持一份,存档。 |
| 2、 各县(市)外经贸局应负责《备案登记表》和相关材料的核对,检查表格内容是否准确真实,相关材料是否完备。 |
| 3、 设区的市外经贸局接受备案登记材料后,当即负责录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,核对无误后,发出提交指令,并将其中一份备案登记材料送省外经贸厅。 |
| 4、 为保证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准确性,减少登记成本,目前暂不采取经营者直接录入备案登记系统的方式登记,否则,省外经贸厅不予受理。 |
| 数量限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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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办理期限 |
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报。特殊情况下,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。 |
| 收费标准及依据 |
不收费 |
| 受理部门 |
霞浦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|
| 受理地址 |
霞浦县松城镇府前路1号 |
| 受理时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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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联系方式 |
电话:0593-8893234 传真:0593-8862759 |
| 联系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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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监督投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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