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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报备
2009-03-11 16:17  文章来源:霞浦县外经贸局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项目名称 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报备
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
办理依据 商务部200414号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》
办理条件

一、具有合法、独立的企业组织或个人。

二、企业经营者三年内未受到有关部门处罚。
申报材料 一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。 
二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。 
三、外贸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,还应当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。 
(以上复印件一律用A4纸,注明与原件相符的字样,并加盖单位公章)
四、依法办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(独资经营者),还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;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企业,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。
办事流程   1 外贸经营者应准备《备案登记表》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,按上述规定签章后提交所在县(市)外经贸局转送设区的市外经贸局,登记材料由县、市、省各持一份,存档。
  2 各县(市)外经贸局应负责《备案登记表》和相关材料的核对,检查表格内容是否准确真实,相关材料是否完备。
  3 设区的市外经贸局接受备案登记材料后,当即负责录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网络,核对无误后,发出提交指令,并将其中一份备案登记材料送省外经贸厅。
  4 为保证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的准确性,减少登记成本,目前暂不采取经营者直接录入备案登记系统的方式登记,否则,省外经贸厅不予受理。
数量限制  
办理期限 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上报。特殊情况下,最多不超过5个工作日。 
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
受理部门 霞浦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
受理地址 霞浦县松城镇府前路1
受理时间  
联系方式 电话:0593-8893234     传真:0593-8862759
联系人  
监督投诉 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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